郑*甜,学号:071840524。你因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长大校发〔2024〕30号)等有关规定,应作退学处理。你应于2025年10月21日前(公告后10个工作日)返校办理退学手续。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21日
公告期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老师,0431-85250388
公告期满,若郑*甜同学仍未回校办理手续,文学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长大校发〔2024〕30号)等有关条款,向学校报送学生情况并申请对郑*甜作退学处理。
长春大学文学院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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