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进一步促进专业内涵式建设 ,培养高水平、 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 , 激发学生学习潜能 , 引领学生不断挑战自我 ,追求卓越,依据《长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4〕32 号, 以下称文件),文学院特制定本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一 、 申请条件
依据文件精神 ,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 , 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法纪 , 思想品德端正 ,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 二 )学习成绩优异 ,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50(含 3.50),且无任何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三)修完专业所有荣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且学生首次修读专业荣誉课程成绩不低于85 分或专业荣誉课程成绩排名年级前 5%;
( 四) 学生通过 CET-4(成绩425 分及以上)或相应等级考试;
(五)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等级为优秀;
(六) 学生在校期间 ,取得的学术成果及个人荣誉需满足下列 6 类中的 1 项:
1.学术论文、 著作或教材类:
(1)论文: 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篇(如指导老师是一作 ,应是除指导老师外的第一作者)。
(2)著作或教材: 参与公开出版著作或教材 , 总排名前3,个人撰写字数 1 万字(含) 以上。
学术论文、 著作或教材的认定标准符合科研处或教务处文件要求。
2.学科竞赛类:
获得学科竞赛奖项 1 项 , 包括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个人参赛或排名第 1),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排名第 1)、二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前3), 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前5)。
学科竞赛目录及获奖等级与《长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长大校发〔2023〕72 号)文件一致,详见表 1。
表 1 学科竞赛列表
1 | 长春大学中华传统诗词大赛 |
2 | 长春大学学前教育职业技能大赛 |
3 | 长春大学微视频大赛 |
4 | 吉林省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
5 | 吉林省青年新媒体创意创业大赛 |
6 | 吉林省冰雪创意大赛 |
7 | 吉林省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 |
8 | 吉林省会展创新创业竞赛 |
9 |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
10 |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 |
11 | “ 学创杯 ”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
12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13 | 中国国际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14 | “挑战杯 ”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15 | “挑战杯 ”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3. 国家专利、 软件著作权类:
获得国家专利 1 项(包含国家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 或软件著作权 1 项 ,授权书排名前2 ,认定标准符合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要求。
4.创新创业项目类:
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并在结题验收中获评优秀 ,排名前2 ,认定标准符合教务处文件要求。
二 、 专业荣誉课程设置
学院各专业荣誉课程为本专业必修课程,体现本专业最核心的理论与最核心的技能 ,课程教学的广度与深度高于普通课程,注重知识的跨学科性和前沿性。各专业荣誉课程门数不少于5 门 , 总学分不少于 15 学分。
1.汉语言文学专业荣誉课程
表 2 汉语言文学专业荣誉课程(2019 版培养方案)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开设学期 |
1 | 现代汉语 | 学科基础课程 | 5.5 | 1,2 |
2 | 古代汉语 | 学科基础课程 | 6 | 3,4 |
3 | 中国古代文学史 | 专业核心课程 | 12 | 3,4,5,6 |
4 | 中国现当代文学史 | 专业核心课程 | 6 | 2 ,3 |
5 | 语言学概论 | 学科基础课程 | 2 | 3 |
6 | 文学概论 | 学科基础课程 | 2.5 | 1 |
汉语言文学专业荣誉课程学分共计 | 34 | |||
表 3 汉语言文学专业荣誉课程(2022 版培养方案)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开设学期 |
1 | 现代汉语 | 专业基础课程 | 6 | 1,2 |
2 | 古代汉语 | 专业基础课程 | 6 | 3,4 |
3 | 中国古代文学史 | 专业基础课程 | 12 | 3,4,5,6 |
4 | 中国现当代文学史 | 专业基础课程 | 6 | 3,4 |
5 | 语言学概论 | 专业基础课程 | 3 | 4 |
6 | 文学概论 | 专业基础课程 | 3 | 3 |
汉语言文学专业荣誉课程学分共计 | 36 | |||
说明:
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知识覆盖包括中国语言知识领域(核心知识单元为古代汉语、 现代汉语)、 中国文学知识领域(核心知识单元为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理论知识(核心知识单元为语言学概论、 文学概论) 以及相关知识领域 ,如外国文学等。
该专业荣誉课程选取核心知识单元课程 , 如某课程的开设学期多于 1 个学期 , 则开设该课程的多个学期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 分或该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前5%。
2.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荣誉课程
表 4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荣誉课程(2020 版培养方案)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开设学期 |
1 | 新媒体概论 | 专业基础课程 | 3 | 1 |
2 | 新闻学概论 | 专业基础课程 | 3 | 2 |
3 | 传播学概论 | 专业基础课程 | 3 | 4 |
4 | 新媒体伦理与法规 | 专业基础课程 | 2 | 6 |
5 | 视听语言 | 专业课程 | 3 | 2 |
6 | 新媒体策划与运营 | 专业课程 | 3 | 5 |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荣誉课程学分共计 | 17 | |||
表 5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荣誉课程(2021版培养方案)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开设学期 |
1 | 新媒体概论 | 专业基础课程 | 3 | 1 |
2 | 新闻学概论 | 专业基础课程 | 3 | 1 |
3 | 传播学概论 | 专业基础课程 | 3 | 4 |
4 | 新媒体伦理与法规 | 专业基础课程 | 2 | 6 |
5 | 视听语言 | 专业基础课程 | 3 | 2 |
6 | 新媒体策划与运营 | 专业课程 | 3 | 5 |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荣誉课程学分共计 | 17 | |||
表 6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荣誉课程(2022 版培养方案)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开设学期 |
1 | 新闻学概论 | 专业基础课程 | 3 | 1 |
2 | 传播学概论 | 专业基础课程 | 3 | 2 |
3 | 新媒体概论 | 专业基础课程 | 3 | 4 |
4 | 新闻传播学研究方法 | 专业基础课程 | 2 | 6 |
5 | 非线性编辑 | 专业课程 | 3 | 4 |
6 | 新媒体策划与运营 | 专业课程 | 3 | 5 |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荣誉课程学分共计 | 17 | |||
3.学前教育专业荣誉课程
表 7 学前教育专业荣誉课程(2020 版培养方案)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开设学期 |
1 | 教育学原理 | 学科基础课程 | 3 | 1 |
2 | 教育心理学 | 学科基础课程 | 2 | 4 |
3 | 教育研究方法 | 学科基础课程 | 3.5 | 4 |
4 | 学前教育学 | 专业核心课程 | 3 | 2 |
5 | 学前儿童心理学 | 专业核心课程 | 3 | 3 |
6 | 幼儿园卫生学 | 专业核心课程 | 2 | 3 |
学前教育专业荣誉课程学分共计 | 16.5 | |||
表 8 学前教育专业荣誉课程(2022 版培养方案)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开设学期 |
1 | 教育学原理 | 专业基础课程 | 3 | 2 |
2 | 教育心理学 | 专业基础课程 | 3 | 4 |
3 | 教育研究方法 | 专业基础课程 | 2 | 4 |
4 | 学前教育学 | 专业课程 | 3 | 2 |
5 | 学前儿童发展科学 | 专业课程 | 3 | 3 |
6 | 学前儿童保育学 | 专业课程 | 3 | 3 |
学前教育专业荣誉课程学分共计 | 17 | |||
三 、综合遴选名额及办法
(一)各专业获得荣誉学士学位称号的学生不超过年度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
( 二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学生 , 可直接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称号 , 不受名额限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法纪 ,思想品德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2.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及以上者;
3.在校期间参加学校指定的高水平学科竞赛 , 获得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核心成员(证书或文件标前三名)。
(三)如满足条件的学生数量超过遴选名额 ,则学院依据申请条件 ,按照申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推荐 ,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最终拟定 “荣誉学士学位 ”称号授予学生名单。
四 、 申请流程及学位授予
(一) 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1)《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
(2) 符合授予条件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 二 )学院初审和复审
(1)学院按照授予条件进行讨论,确定学生建议人选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 公示 ,并在规定时间将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复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确定拟授予 “荣誉学士学位 ” 的学生名单。
(三) 学位授予
(1)经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对已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舞弊等违规违纪情况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可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资格。
(3)荣誉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 , 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
五 、 细则生效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 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长春大学文学院
2024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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